首策宣传周
【未成年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周】守护纯真童年 法律为孩子们撑起全方位保护伞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的节日,我们祝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无忧无虑地奔跑、欢笑。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清楚地知道,在这份美好的祝愿之外,更需要一张有力的法律保护网,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一、校园欺凌零容忍:
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他还只是个孩子”——这样的话,不应成为校园欺凌的免责牌。
无论是在学校动手打人、恶意起侮辱性外号,还是在网上造谣诋毁、传播他人隐私照片,这些校园欺凌行为一旦符合违法情形、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法律用最明确的语气宣告: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校园欺凌必将受到法律约束和惩戒。
二、遭受性侵害,成年后依然可以起诉
性侵害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往往是深远的,但很多受害者在年幼时可能因为害怕、羞耻或受到威胁,不敢告诉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1条为此专门作出了一项重要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遭受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在年满18周岁后的三年内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立法者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可能因心智不健全而不敢或羞于告知家人的现实困境,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为受害者留下了成年后寻求正义的窗口。
三、招用童工是红线:谁碰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招用童工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用人单位必须严守这条法律红线,任何以任何形式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游戏充值“氪金”能退吗?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法律边界
孩子偷偷用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花出去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切充值行为在法律上均属无效,家长有权要求游戏公司全额返还。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额充值(如几元、几十元)通常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律认定有效,家长无权要求返还;但若短时间充值数千甚至上万元,明显超出其认知范围,则该行为效力待定,必须由家长追认才能生效,家长明确拒绝追认的,充值行为无效,可要求返还。
愿每一位小朋友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向阳生长,平安喜乐,快乐过节;愿每一位成年人,都能用爱与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