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律师说
首策律师说|王林律师:公司注销≠万事大吉!这3种情况,注销后依然要担责
所有开公司、当过股东、任职过董监高的朋友,一定要认真看完这篇文章。很多人都有一个致命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就一身轻松,所有责任一笔勾销。但我最近连续办理的三起真实案件,全部都是:公司已经注销,最后股东个人被追责、被罚款、被起诉!
第一个案件是很多小微企业、培训机构的常见操作。公司因违规办学,被行政机关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老板心存侥幸,在处罚文书下达的第二天,火速注销了公司,以为主体没了,处罚就执行不了。
但在实务中完全行不通!这种事后紧急注销,会被直接认定为恶意规避行政处罚。行政责任不会因公司注销而消灭,最终全部罚款及法律责任,都要由原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全额承担。
第二个案件的高危操作是诉讼未结、擅自注销公司。我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一审败诉,在一审判决送达后、上诉期内,老板直接把公司注销了。二审法院就直接改判股东承担款项的支付责任。
大家记住:只要案件还在诉讼程序中,债务还没有结清,就不满足注销条件。此时注销会被认定为清算违法、恶意逃债,直接把公司的有限责任,转化为股东个人连带责任,所有赔偿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三个案件的当事人最冤,也是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人碍于情面,出借身份信息,替别人挂名当法定代表人、股东,自己不经营、不分红。后期,心里不踏实了,就随便走一个简易注销,以为办完就万事大吉、彻底脱身。
但简易注销有硬性前提,必须无债务、无纠纷、无违法隐患。一旦公司有遗留债务和隐性风险,你亲笔签字的注销承诺书,就是追责你的直接证据,挂名也很大可能要担责。
总结一句话就是:注销不是避风港,反而很多时候是风险爆发点。有三类情况千万别乱注销:一是正在被行政调查、涉嫌违法的;二是有诉讼、有债务、纠纷未了结的;三是挂名股东、挂名法人,不清楚公司隐患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公司注销,绝对不是跑路、避责的手段,它是一项极度严谨的商事法律行为。如果你的公司准备注销,或者已经注销但遗留纠纷的,不确定是否有风险,可以联系首策律所公司业务团队,专业律师帮你做风险排查、合规清算,彻底隔离个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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