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街、居民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来源:省法院刑四庭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以来,商户米某某为牟利,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截至案发,米某某已在某老商业街化肥门市仓库和某加油站附近门面房内储存了801箱烟花爆竹。该仓库四周和门面房两侧均为住户,且无安全设施,均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标准,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专业机构出具的《现实危险认定书》和《现实危险性评估报告》认定,米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现实安全隐患,若存在漏电、明火、静电、撞击等因素,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储存高度危险物品的生产作业活动,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因米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令。
典型意义

本案中,米某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商业街、石化加油站附近等地,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旺季,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消除侥幸心理,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严格遵循当地政府管理规定,在允许的时间段和空旷安全的地点适度燃放。同时建议大家备好灭火用具,以备不时之需。
转自|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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