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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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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协助受害人筹集的救助款能抵扣赔偿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8-07点击: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0日

冯某免费搭乘袁某驾驶的轿车

一同前往工作地点

高速公路上因袁某制动不当方向失控

车辆撞上公路右侧隔离护栏

造成冯某受伤、袁某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

袁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冯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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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冯某因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4.8万元

期间袁某垫付2.88万元

并帮冯某联系某社会救助平台

协助筹集救助款2.48万元

出院后冯某多次要求袁某

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双方因2.48万元救助款

应否抵扣赔偿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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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遂诉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要求袁某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冯某搭乘袁某驾驶的轿车

因袁某操作失当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冯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

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冯某无责任

故袁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冯某系免费搭乘

且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

依法应减轻袁某的赔偿责任

综合案情和事故责任

酌定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袁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冯某自担3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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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应否扣除救助款的问题

因该救助款是社会爱心人士

对冯某的救助捐款

系社会大众通过社会救助平台

对冯某的捐赠行为

与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的侵权关系

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冯某从社会中获得捐赠

不应减少袁某侵权的赔偿责任

且该款项数额并未超出

冯某应自担的医疗费部分

故袁某主张用救助款抵扣部分赔偿

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袁某在冯某住院期间

已垫付医药费2.88万元应予扣除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袁某赔偿冯某医疗费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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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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