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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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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两年后分手,近百万“爱情转账”何去何从?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8-04点击:

2019年11月23日

张某(男)和李某(女)

经过网上相识和线下相处

确立恋爱关系

2020年7月11日

张某向李某求婚成功后

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期间浓情蜜意

经常通过买礼物、发微信红包

支付宝或银行转账向对方表达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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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料好景不长

2022年1月

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继而分手

后张某认为共同生活期间的

多笔转款共92万元

系用于婚礼筹备、购置婚房婚车等

多次要求李某返还

李某均称钱款系张某自愿赠与

且已用于照顾张某父母和两人共同生活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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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

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

应认定为一般赠与

财物一旦交付

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非因法定情形

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本案中

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

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

多次转款

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日常消费水平、转账记录

和部分款项的备注情况

除一笔50万元的转账外

均未超过共同生活期间

日常开支范畴
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

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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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笔50万元的转账

金额较大且无任何备注情况

明显超过日常开支范畴

结合双方陈述和查明事实

可以认定该给付行为

是基于双方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

支付的款项

应为附条件的赠与

所附条件即为缔结婚姻关系

现双方感情基础丧失

缔结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

故当缔结婚姻关系这一条件未成就时

接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

赠与方赠与的财物

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李某返还张某50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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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

往往会通过互赠礼物

发红包甚至银行转账等表达爱意

但当激情褪去、感情破裂

那些曾以爱情为基础的金钱往来

却常成为彼此争执追讨的焦点

提醒广大网友

恋爱虽甜蜜

亦需理性和冷静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

不应把金钱当成衡量感情的砝码

真诚关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

才是通往婚恋幸福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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