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微信收取借款,债务咋承担?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07点击:
案例素材来源:沁阳市法院
1 2023年3月7日 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 向赵某借款1.8万元 赵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 事后经过核实 该微信实名注册人为宋某 系赵某通过好友 宋某的微信收取的借款 张某偿还5000元后不再还款 赵某多次催要无果 一纸诉状将张某和宋某 诉至河南省沁阳市法院 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债务 2 法院审理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依据赵某提交的 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 电子凭证、通话录音及当庭陈述 可以认定赵某与张某之间 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未违背相关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 应属合法有效 赵某依约向张某出借款项 张某应依约偿还借款 但其未在合理期限内还清借款 已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对赵某要求张某 偿还1.3万元余款 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宋某是否承担 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 法院认为案涉民间借贷关系的 主体是赵某与张某 尽管接收款项的微信号 系使用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 但结合赵某陈述 实际借款使用人 及发生借贷行为的相对方 均为张某 赵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 张某和宋某间构成共同借款 或有其他应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的情形 故对赵某要求宋某还款的诉求 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张某偿还赵某 借款1.3万元及利息 双方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