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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普法小课堂: 民法典继承篇—— 丈夫去世后,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0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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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是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前提和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即无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机会(“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彼此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可知:无论其丈夫是否去世,其配偶都不能成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民法典规定了特殊情形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该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且与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并且,丧偶儿媳继承其公婆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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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昱瞳,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法学专业,具备夯实的法学基础,毕业后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律师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持续学习,发挥专长,不断进步,共创辉煌。




作者:朱昱瞳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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