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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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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周】变美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3-15点击: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医美、摄影、美容、健身等可以满足精神需求的消费方式。爱美之心无可厚非,但是相关产业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刺激消费使出浑身解数,“套路”层出不穷。所以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守护您的美貌保护您的钱包,我们精选3个案例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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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义之财取之无用
基本案情

小美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为求漂亮,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小美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小美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小美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

法院裁判:

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属于虚假宣传,小美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小美某的手术费用。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小美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小美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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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城市影楼套路深,学生别乱拍写真
基本案情

小丽为在校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发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小丽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订了五份协议,从商家19.9元的低价引流活动一路消费升级至2.6万余元。小丽被商家引导现场开通网贷等消费贷款并通过向亲友借款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变更套餐内容减少合同金额,遭到遭拒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2万元,尚未支付的6000元不再支付。

法院裁判

影楼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根据小丽的指示进行相应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向影楼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小丽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因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定作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后,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故法院判决五份协议中尚未履行的协议全部解除,未全部履行的协议部分解除,已履行完毕的协议不能解除,被告退还两原告合同款项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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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健身房虚假繁荣诱充值,公安局精准定性抓罪犯
基本案情

大壮因为自己“大腹便便”便想要强身健体一改从前的模样,偶然见路边一个健身房举办活动好不热闹,眼见充值赠送力度非常大,便在工作人员的忽悠下购买了大额充值套餐。结果刚刚上了2次课程,第二周健身房人去楼空,老板卷款跑路。

法院裁判

就本案而言,除了“跑路”前一周仍继续收取钱款,明显涉嫌合同诈骗以外,另外其他客观事实足以认定,对于无法经营的事实,健身房老板早就有判断并做了大量准备:第一,变更法人,引入“傀儡法人”;第二,多次减资,将注册资金从500万减至5万,以此逃避将来公司退款不能时,股东在未交付出资内连带责任。从其变更法人和不合理减资的客观行为,结合跑路之前仍收取款项的行为,足以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结语

上述3个案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商家敲响了警钟,望广大商家诚信经营,不断的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但是消费者更应当提高自身防骗意识,建立正确的消费意识,理性消费。只有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才能花钱花的舒心,经营者挣钱挣的安心。


作者:冯   威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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