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策“妇女权益保护”宣传周】姜洪喜律师---“三八”国际妇女节“关爱女性”权益普法宣传
一、“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答:“三八”妇女节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只不过是部分人的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妇女放假半天。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节日分三种: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因此,不能否认“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的节日。
二、“三八”妇女节用人单位必须放假吗?
答:不是必须。
虽然“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但由于是部分人的法定节日,并不像全体国人民法定节日的地位那么高,是否放假由用人单位决定,并非强制性的。具体原因在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用人单位不放假,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半天不来上班的,算违纪吗?
答:可以算违纪。
由于“三八”妇女节是否安排女职工休半天假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女职工休假,女职工随意休半天假的,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违纪。
四、若“三八”妇女节是休息日的(如周六、周日),安排女职工上班的,算加班吗?
答:在标准工时制下算加班,是休息日的加班,而非法定节日“三八”妇女节的加班。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规定: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五、“三八”妇女节因工作原因未休假,可以要求补休吗?
答:视情况而定,由于“三八”妇女节是部分人的法定节日,若不是休息日,即便没有放假,也无需补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休假半天,但因某位女职工工作繁忙,没有办法休假的,是否可以补休,具体要看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三八”妇女节的意义是什么?
答:“三八”妇女节的意义在于关爱女性健康和权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个日子是联合国承认的,同时也被很多国家确定为法定节假日。来自五湖四海的妇女们,尽管被不同的国界、种族、语言、文化、经济和政治所区分,但在这一天能够同时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
“三八”妇女节到来,向在节日期间仍坚守工作岗位的巾帼英雄们致敬,祝大家节日快乐!
作 者 | 姜洪喜
审 核 | 吴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