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首策新闻

首策新闻

首策朱昱瞳律师:离婚后可以直接对孩子姓名进行变更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9-16点击:

近年来,因生活压力和疫情影响,离婚率居高不下。一旦离婚,很大几率会面临子女抚养权、更改姓氏纠纷。如果孩子判给了女方,大部分女方会想变更孩子的名字,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母姓;但男方发现后,往往会以此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并申请恢复孩子姓氏,从而产生纠纷。

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纠纷的类型和裁判结果主要以下几种情形:

案情(一):张某系原被告婚生子,离婚后原告要求更改婚生子张某姓氏,提供了张某父亲同意变更的通话录音。

法院审理认为:姓氏更改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原被告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该事项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本案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案情(二):钱女士与李先生原为夫妻,2017年二人生育一子,取名李某某。后双方感情不和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子李某某由钱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离婚后,李先生偶然发现,儿子竟然被改了姓,更名为钱某某,李先生感觉实在无法接受,认为自己家是几代单传,钱女士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费,遂以钱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钱女士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母姓,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情(三):原告栗某与被告赵某1登记结婚,后生育女儿赵某2。原、被告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载明:“离婚后,男方配合女方将女儿赵某2的户口迁至女方户口,并将女儿姓氏改为姓栗”。后因赵某1不配合变更姓氏,原告栗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女儿赵某2(现年7岁)名字改为栗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栗某与被告赵某1系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综上,判决如下:被告赵某1协助原告栗某将女儿赵某2名字改为栗某某。

综上可知,实践中法院针对不同情形,对未成年子女更改姓氏案件的裁判结果主要有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协助变更几种。

对于以上裁判结果,有明确法律规定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对于离婚后子女姓氏变更的,不论是变更成父姓还是母姓,都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但对于子女姓氏的变更也不是可以随意变更的,2022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布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针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纠纷进行指导说明。

该指导案例就办理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纠纷作出指引:

1、应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审慎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权。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2、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若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子女自身意志决定,则可以改变姓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人民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3、尊重具有一定判断和合理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意愿。综合考量实际使用姓名的时长、认可与知晓度。

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涉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姓名变更权的行使对未成年人人格利益影响重大。离婚可能只是父母双方情感的终结,但不能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人格权益与物质利益同样重要,希望每位父母家长认真对待每一项决策

附:未成年人改名字手续(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进行)

1、孩子以及父、母三人的居民户口薄正本原件。

2、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监护人书写“改名申请”内容:

父母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父母的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孩子基本情况(独子还是第几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在读学校,改名原因(不能以诸如算命等封建迷信为由)。明确表明由***变更为***。

4、父、母双方要来派出所当面签字。

备注: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生父或者生母也须到派出所当面签字。

2、领养的情况,需持领养报批审批表复印件。

3、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或有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该一式三份,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留存的有印章)

朱昱瞳,女,联系电话:18339932770,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法学专业,具备夯实的法学基础,毕业后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目前是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律师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持续学习,发挥专长,不断进步,共创辉煌。

作者:朱昱瞳

审核:吴晔方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全年无休

公司电话

0371-8522967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