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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李佳楠律师:“帮信罪”的罪与罚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9-08点击:

摘要:“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涉及该罪名的群体普遍年龄偏小、收入偏低,且打击难度大,但并不能把年龄小当做犯罪的挡箭牌,把收入低当做犯罪的借口,更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打击难度大妄想成为法律裁判的漏网之鱼。

关键词:“帮信罪” 惩罚 自由

“帮信罪”的全称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第一节,意味着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该罪名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将“帮助”犯罪活动的行为单独入罪,不仅填补了不能以共犯理论定帮助网络犯罪的空白,也能够有效打击该犯罪行为。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高发的信息网络时代,“帮信罪”的入罪能够较大程度上保护社会秩序,同时也间接的也保护了其他法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规定在不同的章节,其侵犯的客体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惩罚的力度也不同,不能将三者混为一谈。

“帮信罪”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是继“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后我国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其涉及人数之广不可谓不令人震惊,1仅在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的人数就达6.4万人。该罪名呈现犯罪低龄化特点,30岁以下的占64.8%,其中18至22岁的占23.7%。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人员占52.4%。且因为“帮信罪”团伙往往不曾谋面,线上通过代号、暗语等进行交流,也给侦办案件带来困难。

结合“帮信罪”的一些特点,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时的辩解,触犯“帮信罪”的诱因多为想挣些钱,尤其想以最短的时间、最简单的方式、最快捷的途径挣最多的钱。在被采取侦查以及强制措施,乃至被审判时,又往往以年龄小,不懂法为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操作隐蔽,或者反正这么多人都做了,不会查到我,等等。但到头来往往钱也没挣到,却因一时的贪念身陷囹圄。

年龄小不是犯罪的挡箭牌,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懂法也不是犯罪的借口,实施了“帮信罪”的行为,在过程中对对方行为的非法性也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未捅破窗户纸而已;总是意图挣“快钱”、挣“热钱”,却不想付出踏实的劳动,天上不会掉馅饼,可能会掉手铐和脚镣。当双手双脚被刑具束缚起来时,当金属碰撞声萦绕在耳边时,当身陷高墙之内,只能遥望窗口时,那些曾经的犯罪行为就付出了代价,失去的是宝贵的自由。

物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往往过度的追求物欲享受,总以为挣够足够多的钱就能实现更高级的自由,但自由从来不是被金钱所定义的,自由也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便不做什么,不违法,在法律范围内行为合乎规矩,就是最大的自由。尤想到《陋室铭》中“斯是陋室,惟吾德馨”。以自己的物欲享受侵犯他人或国家的权益,既不道德,也不合法,换来的只能是严厉的刑法惩罚。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德行比肩圣人君子,但可以严守法律底线。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远,远离“挣快钱”的诱惑,远离号称“擦边球”的教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网络账号,不要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珍爱自由,远离犯罪。

1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信罪”知多少?最高检披露的办案数据中有这些细节......》



李佳楠,男,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毕业,硕士,中共党员。通晓民商事案件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见长。愿作法治路上的一缕微光,愿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佳楠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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