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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王林律师 :交通事故中的“双倍赔偿”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8-10点击:

在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

2016年7月27日,张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无责任。2016年12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构成工伤。2017年8月23日,市工保中心核定并支付张某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另,张某家属与交通事故责任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事故责任人支付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除获得工伤赔偿外另得到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获得双倍的赔偿。

双倍赔偿前提

工伤保险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项下的责任承担方式,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相关损害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交通事故中工伤认定,除第六项外,其他工伤认定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但根据第六项认定工伤时对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有要求,即受害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受害人作为劳动者,不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还要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承担同等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受害人不应当具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任何情形,否则,尽管是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负非主要责任,也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双倍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如若受害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且己方并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赔偿权利人除了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还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赔偿主体竞合

“双倍赔偿”可能存在“赔偿主体竞合”问题。根据以上法律分析,我们得到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的结论,但是该结论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个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在事故责任划分上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二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能是用人单位的车,也就是说,受害人如果是被用人单位的车撞了,即便是用人单位的车全责,也不能获得双赔。这种情况即为赔偿主体竞合,用人单位无须因为一次事故责任承担两次赔偿。当然,对于受害人说,可以选择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选择人身损害赔偿。

哪些赔偿事项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并非所有的赔偿事项都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故,除了医疗费用不能兼得,其他的赔偿项目均可以同时拿到,例如,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是可以同时获赔的,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侵权赔偿程序独有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中无该精神损失赔偿。

结尾:

交通事故中,除了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责任赔偿可兼得外,若另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权利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并不影响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

王林律师,中共党员,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事侵权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微信号同)16637128292。

执业以来,以精湛的法律知识、诚信的执业理念、严谨的办案风格、饱满的服务热情,办理了大量侵权、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全心全意维护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侵权团队致力于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雇员受害赔偿、网络侵权维权、物权排除妨害等侵权纠纷。

维权路上,我们与您同行,愿我们的专业优势可以为您成功开启维权之门。


作者:王林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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