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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策刘彬彬律师:注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变动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7-20点击: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1年9月1日前已按当地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待遇政策领取类似费用的人员,继续领取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一、待遇项目: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二、资金支付来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标准

1、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抚恤金: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四、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五、遗属待遇领取地: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遗属待遇。

六、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注:2020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年

2021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年


四个案例读懂《暂行办法》遗嘱待遇发放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张某参保40年,已领养老金5年。2021年10月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为25000元。其遗属待遇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895.86元/月×2=5791.72元。

抚恤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个月(24-5),即2895.86元/月×19=55021.34元。

个人账户储蓄额余额为25000元。

合计:5791.72 +55021.34+25000=85813.06元。

2、退休人员王某,参保17年5个月,已领养老金21年,2021年10月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为0元。其遗属待遇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895.86元/月×2=5791.72元。

抚恤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个月,即2895.86元/月×9=26062.74元。(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认最高发放月数减去已领养老金月数少于9个月,因此保底取9个月)

合计:5791.72 +26062.74=31854.46元

3、参保人员李某,参保13年8个月,2021年9月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为50000元。其遗属待遇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895.86元/月×2=5791.72元。

抚恤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个月,即2895.86元/月×9=26062.74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为50000元

合计:5791.72 +26062.74+50000=81854.46元。

4、参保人员赵某,参保2年4个月,2021年9月死亡,个人缴费之和为450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为2500元,其遗属待遇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缴费之和,领取4500元(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个人账户储蓄额余额:2500元

合计:4500+2500=1=7000元



刘彬彬,男,中共党员,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执业6年,主要办理民事侵权、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等。目前任河南首策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团队负责人,重点研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相关专业知识。执业理念:认真、专业、公平、公正。联系电话:13203851567(微信同步)。


作者:刘彬彬

审核:吴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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